将在家抽烟视为家庭暴力,中国有没有哪些人性化的法规?
我觉得最人性化的法规就是未经批准的国外、境外药品,带药回国或制售问题。(此项规定主要适用于西药)。
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查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1016.10.21)。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司法为人民的精神。为了保证人民的利益,病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并将暴力伤医列为重大敏感案件进行依法严惩。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国情,对于广大患者的特殊需要,作了人性化的法律规定,给予了合法、合情、合理的照顾性规定。
1、部分药可以带回国:
①病人确有需要的治疗药及保健品。
②国内没有同类药生产者或有同类药,但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低于国外产品、或药价高于国外产品者。
③凡是国家严格控制的特种药、涉毒药(如吗啡、可卡因或可用作制毒原料等)应严格禁止携带入境。
2、药量:
应允许一位病人一个疗程或全疗程用药量。若为慢性病用药,可允许3个月用药量。应以一位病人的需要量计算。属于患者自用,并有医生证明者,可适当放宽限制。若为他人委托带药,有医生证明者,也可适当放宽限量。但应防止以盈利为目的大量带药回国盈利。
3、药价:
售给我国的药价不应高于售给其他国家的药价。为他人带药者,收费标准应以国外零售价(购药收据)为准,适当加些交通费、误时费等,但不应该高于国外零售价的10%。
4、什么人可以带药回国:
病人及亲朋好友、民航工作人员、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自救或互助为目的者,特别是有医生证明者,应允许适量带药回国。但药企人员,长期、多次、大量或化整为零,非法进口,或暴利销售者,应该禁止。
带药回国应以西药为主,国内无生产的药物为主。不提倡带中药制剂回国。带药回国者应以自用、亲友用、互助用为主,不应在市场上高价销售。
好法要用好。以广大群众特别是病人受益为目的,使大家感受到“以人为本”,“司法为人民”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