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独家庭的最新政策
国家对失独家庭的政策内容如下:
1、经济救助。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2、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3、就医保障。建立医疗保险补贴优惠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并全额补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亲情关怀。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有生育愿望且具备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实现再生育。
5、组织帮扶。建立志愿者队伍,发挥计生协会、工会、***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失独家庭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未残疾(三级以上)。
2、享受补贴政策:
(1)2022年子女伤残,失独家庭对象每人每月800元,城乡统一。年标准:9600元。
(2)失独家庭年满60周岁500元人/月护理补贴,每增长10岁每月增100元。一次性扶助金3000元,退休职工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6000元。特扶对象死亡的一次性补助10000元。
综上所述,针对于在高龄失独之后,国家会对其相关的养老政策以及保障房问题进行优先安排。每月给予一定的保障金,具体保证金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来进行确定,不会让老人老无所依。政府会尽量对失独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