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活动的原则是什么
立法活动的原则包括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宪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和法制统一原责任。我国的立法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实际国情,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从群众的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立法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立法法》。
立法的法治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