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厕进行猥亵,嫌犯未满14岁,构成犯罪了吗?

陕西蓝田县一小学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蓝田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由于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岁,故不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厕进行猥亵

在学校上课时,课堂没有老师,小学女学生小花,被4名男生拽到男厕所实施侵害。小花从男厕所出来,被一名男老师看到,男老师问明情况告诉校方。后来,学校通知了小花父亲,小花父亲立即报警,并将小花带回家。

嫌犯未满14岁,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蓝田县公安局给小花父亲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2020年5月27日,蓝田县小花被强奸案,我局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报道中还提到,4名涉事的男学生全部已经转学,事发学校负责人已被停职,涉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

记者多次拨打蓝田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给蓝田县教育局和公安局官方微博私信,目前未收到回复。

结束语

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蔡青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蔡青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蓝田县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是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