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制办是什么单位?主要负责什么?
县法制办是人民政府行政单位,通常是正科级编制。法制办主要的任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行政单位介绍:
行政单位是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其人员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经费、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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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负责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助拟订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
(3)审查修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4)协助起草县人民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5)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清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承担为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当好法律参谋。
(7)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等有关证件。
(9)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10)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市法制办公室备案事宜。
(11)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代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