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宝:基层检察院如何培养和使用选调生

如何管好、用好、留好选调生,使这支选调生队伍真正成为检察官的源泉,成为检察事业的后备之师,是检察系统选调生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做好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又是这一课题的重中之重。 一、做好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工作,是当前深化主题实践教育,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公平正义,需要优秀的检察人才队伍,要使选调生队伍要成为检察事业的后备军,需要做好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当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正在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光荣职责,就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建设一支优秀检察人才队伍。国内外形势也告诉我们,各种竞争和较量,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人才数量和质量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就意味着谁将赢得未来。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当初主要是基于检察队伍的专业文化结构亟待调整、检察机关的进人机制亟待规范和部分检察院亟待补充办案急需人才三点考虑。随着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对检察系统选调生队伍的发展也提出更明确的要求。选调生要成为合格的办案急需人才,选调生队伍要发展成为检察事业的后备军,这就要求选调生要能够在检察工作中运用其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创造性地完成检察工作任务,并发挥骨干作用。选调生经过了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具有了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而要由具有法律知识到运用法律知识做好检察工作,拥有法律技能,还需要一个质的转变过程。“事非经过不知难,书到用时方恨少”,只有各级检察机关做好对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工作,让广大选调生在被使用中得到锻炼,在被培养中开拓视野,增长才干,才能使广大选调生完成质的转变。才能真正担当得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二)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建设水平,需要大力做好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工作。2001的《检察官法》提高了检察官的任职条件,特别规定了担任检察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经历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四项条件。这些规定既为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创造了条件,同时也给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补充检察官增加了难度。目前,有些基层院已经处于检察官无员可补的状况,检察官出现“断层”现象。在加强对现有人员培训的基础上,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无疑是解决检察队伍高素质人才匮乏,扩大检察官来源的有效途径之一。各级检察机关应该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问题,做好对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工作,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建设水平。 (三)做好选调生得培养和使用工作,留住人才,稳定选调生队伍。当前,现代市场观念深入人心,人才的流动性增强,法律专业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和挑战性,也给法律专业领域的佼佼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如何避免和防止检察系统选调生资源的流失;如何吸引更多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加入检察系统选调生队伍,关键在于各级检察机关能否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把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工作作为检察队伍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能否建立一个有利于选调生干事创业的成长环境;能否做好对选调生的培养工作,让优秀的选调生扎根检察事业。在事业留人、待遇留人和感情留人的基础上,突出用人环境和育人环境的建设,吸引愿意来的选调生愿意留、愿意干、会干好、能干好,以选调生的发展促进选调生队伍的稳定。 (四)正确处理培养和使用的关系,促进选调生队伍发展。“观念一变天地宽”,要做好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就要更新观念,正确处理培养和使用的关系。把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在培养中注重使用,让其接受实践的锻炼;在使用中注意培养,让其不断提高理性认识和实际技能;在培养和使用中发现优秀的检察人才。要克服重使用轻培养的倾向,简单地认为培养就是培训教育或者简单的非领导岗位的轮岗锻炼,要认识到培养是对选调生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也不能简单地认为使用就是让其有事干、不闲置,要有意识地使用选调生,量才而用,用其所长,并在使用中引导其不断总结经验,把握检察工作规律。努力缩短选调生的成长期,早日把检察系统的选调生培养成为能够独当一面的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的优秀检察人才。 二、做好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工作,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探索培养和使用的方式方法 (一)加强选调生培养方式的探索。“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成为检察系统选调生后,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技能和理论知识水平。但,要使选调生队伍成为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检察队伍的后备之师,特别是要培养和选拔一批担当领导重任的接班人。还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以提高选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根本,以强化检察宗旨锻炼,增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观念,提高各项检察工作能力为目的,探索和建立有效的选调生培养方式。 1、实行集中培养。集中培养是指本着有利管理的原则,以市级检察院(设区的地级市,下同)为“根据地”,市级院政治部将分散在基层的选调生集中进行培养。由于选调生分散在不同的基层院,人数零散,而一个市的选调生人数一般都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这样便于组织上根据选调生的特点进行统一培养。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实现集中培养:一是建档归档。市院政治部给每个选调生建立一份工作、学习档案,及时把他们的工作学习情况整理归档。二是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市院政治部每半年分别组织一次选调生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交流选调生培养和使用情况以及选调生的成长进步情况。三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选调生每半年向市院政治部书面汇报一次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四是实行定期培训制度,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一段时间后,对他们进行政治理论和专业前沿知识培训,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名、权、位,克服“镀金”思想,安心基层工作,脚踏实地地锻炼成长。 2、实行责任人培养。责任人培养是指基层院党组要为在本院工作的每一名选调生指定一位分管领导或者科室负责人为其培养责任人,也可以称为选调生从事检察工作的责任“导师”。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告诉我们,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师承效应,学生一方的德识才学得到师傅一方的指导、点化,从而使前者在继承与创造过程中与同行相比,少走弯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级检察机关为选调生指定的责任人要及时了解选调生的思想、工作状况,认真进行传、帮、带,言传身教,精心培养,既要交任务、压担子,又要传授科学的工作方法;既要注重增长其才干,又注重其品德培养。使选调生少走、不走弯路,缩短适应期,尽快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掌握检察工作方法,朝着德才兼备的方向发展。让选调生早日实现由学生到检察工作者的角色转变,由学校生活到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由理论知识学习到法律知识运用的转变。 (二)加强选调生使用途径的探索。“世有伯乐,后有千里马”。选调生进入基层检察院以后,各级检察机关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对他们安排使用。只有合理地安排使用选调生,使他们人尽其才,才能使他们尽快地进入检察工作角色,发挥聪明才智。探索选调生使用途径,并努力构建使用网络,有助于更好地用好选调生。 1、大胆使用,建立检察业务使用网络。大胆使用选调生,让他们学以致用,在检察机关的各主要业务部门进行轮岗。在轮岗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让他们担任助理、单独办案、接访等形式压担子、促进步,并构建横向与纵向结合的检察业务轮岗网络。横向上,首先是构建选调生在其所在单位各主要业务科室轮岗的网路,在业务岗位上,用其所学、所长。其次是构建选调生在不同基层院之间进行业务轮岗的网路,让选调生走出自己所在院,参加其他基层院业务工作,参与跨院业务合作。纵向上,就是要建立省级院、市级院、县级院三级院使用网络。基层院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优秀选调生,要及时上报市级院,市级院要及时将他们纳入市级院人才库,进行统一管理。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市级院要把他们的工作业绩及时上报省级院。市级院对基层院推荐的使用中发现的优秀选调生,按照他们的业务特长,在该市级院范围类进行统一的调度使用,必要的时候,可以抽调市院进行使用锻炼。省级院对市级院推荐的优秀选调生,必要的时候,抽调他们参加特定的工作,给予重点使用锻炼。 2、激发潜力,建立检察调研使用网络。检察机关担负着监督宪法和法律统一实施的重要任务,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对检察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一方面需要大批优秀业务能手,推动检察业务的开拓创新;另一方面也需要大批优秀理论人才,用科学检察理论知识来指导、推进检察实践。建立检察业务调研使用网络,就是要充分运用选调生的理论功底,让其在工作中用心进行检察业务调研,激发潜力,提高其检察理论和实践水平。在每年年初,由市级院结合选调生所在的岗位,向他们下达调研任务。平时把他们的优秀调研成果及时整理,具有指导性的、优秀的成果,可以让他们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讲授,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创造浓厚的学习和调研氛围。 (三)实行分类培养和使用。根据现在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可以将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划分为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行政后勤综合等五大类。对选调生可以根据他们所学和专长,对其进行分类培养和使用,把一些有培养前途的选调生放到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去使用锻炼,以加快其成长步伐。对经过一段时间实践锻炼,渐露才华,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及时实施分类“压担子”培养和轮岗使用锻炼,为他们尽快成熟创造条件;对只在一个部门工作过,经历单一的选调生,要有计划地实行纵向和横向轮岗锻炼,让选调生全面熟悉检察业务工作,丰富他们的阅历,提高他们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 三、做好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工作,要切实加强监督和考核,掌握检察系统选调生队伍的发展状况 (一)对选调生加强动态监督和考核。市院政治部可以制定选调生及其责任人互相监督和考核表,选调生和其责任人从政治学习、工作业绩、纪律遵守、任务完成、创新做法等方面,对自己和对方的情况每月如实填写上报市院政治部。让选调生及其责任人在上述各方面加强互相联系、互相监督,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互相保证遵守纪律,做好工作。年终市院按照制定的考核标准,结合平时考核和选调生所在基层院对其的年终考核,进行实地考察,把考核和考察情况一并量化,结构化评估,并把最终结果与《选调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选拔任用相结合,强化动态监督和考核的地位。同时,对于培养出优秀选调生的责任人,市院也要及时给予一定的表彰和鼓励。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监督和考核,要坚持“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看潜力”的原则,对实践锻炼中表现优秀,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勤奋踏实,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选调生,要大胆使用,及时压担子,将他们纳入后备领导干部序列。对经过基层锻炼并表现好,适合从检察业务和其它管理工作的选调生,应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妥善安排。对因工作需要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应予以支持和鼓励。对不适合或本人不愿意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以及有其它不良表现的,在取得组织部门同意后,不再作为选调生管理,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 (二)实施透明化监督。由于把选调生集中在市里培养,就为选调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创造了便捷条件,对于稳定选调生的情绪,帮助他们牢固确立扎根基层的思想,尽快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十分有益。选调生在集中培养期间,能够互相交流经验,畅谈体会,找到自身的不足和存在的差距,加快成长步伐,提高选调生的归属感,把自己的未来融入检察事业,心系检察事业,形成选调生在事业上的成就感和自豪感、工作环境上的顺畅感,让选调生感到检察事业是自己获取成功的最佳天地。 (三)针对特点,明确监督重点。针对部分选调生缺少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教育,缺少对检察机关优良传统和检察机关的历史的真正了解,缺少严格检察工作锻炼和群众工作经验的实际,确定对选调生加强监督的三个重点:一是加强思想政治监督。提高选调生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防止他们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官场习气影响等问题;二是加强工作作风监督。增进对人民群众感情,摆正与群众的关系,克服心气浮躁,华而不实,急功近利等问题。三是对选调生进行重要任务的重点考核。重点考核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工作作风、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完成一些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作者系山东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