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盖房子几年被收回
二年。只要两年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
对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已满二年未建房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报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 住宅基地 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相关判例
在冯某诉鹤山市人民政府、江门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许可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就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判定被告具有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职责。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提到,冯某在2008年获得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后,应及时、正当地行使其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但冯某一直没有在该宅基地上建设住宅,根据1995年施行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至2013年止冯松坚都没有按宅基地的用途建造住宅,造成涉案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可由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