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违法吗

拒收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现金的,其中包括硬币和纸币,可以认定为拒收现金行为。使用现金进行支付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经认定有拒收现金行为的,人民银行将依据法规按照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智能货币,都属于法定货币的一个补充,是无法代替法定货币的。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拒收人民币的违法性质,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上也鲜有对此类行为做出处罚。只规定了毁损,仿制之类的处罚,没有对拒收,蔑视等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

但如果被拒收现金了,应在违法现场进行录像取证,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进行举报,并将录像提供给执法人员,或拨打12363咨询电话反映情况,说明违法情节,包括时间、地点、单位、人员、事实依据等。

但是对于以下情形,不认定为拒收现金:

1、旅游景区等向社会开放的商业采用一卡通形式,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并能方便退款的情形;

2、无人值守的停车场,但能满足消费者在紧急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未带手机、车库拥堵等现金支付需求的情形。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一切公***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