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查法院的执行案件?

登录当地法院公开网;上方标题栏内找到“执行信息”,点击;“执行信息”下拉框中选中“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点击“执行案件信息查询”进入;不知道执行案件案号的,可填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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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往往是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束以后才会通知申请人。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打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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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12368热线查询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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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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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法院的执行案件

律临程智华律师

执业15年|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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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方法一:登录当地法院公开网;上方标题栏内找到“执行信息”,点击;“执行信息”下拉框中选中“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点击“执行案件信息查询”进入;不知道执行案件案号的,可填写当事人姓名就行查询。方法二:执行法官往往是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束以后才会通知申请人。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打执行法官电话询问。方法三:可以打12368热线查询执行法官。方法四:法院执行窗口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百七十七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