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江路事件的历史上的事件

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后,中国的社会结构被破坏,社会治安非常严峻,杀人、抢劫、盗窃、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甚嚣尘上,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时有发生。

1979年9月9日下午,上海市控江路江浦路口,值勤的交警制止一青年抢夺一个农民出售的螃蟹时,因方法不当引起群众围观,一些人趁机兴风作浪。5个半小时之内,这些人攻击多名民警,阻拦小汽车,砸自行车,向公***汽车内投掷石块,任意阻拦、推翻农民的菜车,乱抛蔬菜,趁机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侮辱妇女。

最严重的是,当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团委副书记吴某骑自行车行至控江路桥上时,一伙人包围上来,将她连人带车推倒在地,拉到路边,抢去手表和皮夹,撕掉衬衫、胸罩、裤子,肆意摧残,吴的乳房、小腹、外阴部等多处被抓伤。8:30左右,杨浦公安分局先后调集80余名治安联防人员和30名交通干警到现场维持秩序;接着市公安局又调遣200名消防民警赶赴现场,经过宣传教育,劝导围观群众疏散,流氓分子也纷纷溜走,至午夜时秩序才恢复正常。

这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后来被法律界称之为“控江路事件”,此时,距《刑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获得通过仅有两个多月。与此同时,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在全国各地发生。

1981年2月4日农历除夕晚,安徽马鞍山市一名叫张远根的市民,在当晚8时许,用暴力将一女青年挟持到3个地方强奸。女青年挣脱逃进一居民家,张犯竟闯入民宅拖出女青年,肆意辱骂毒打。张犯还在作案过程中对上前制止的群众进行恫吓威胁,并冒充公安人员到7户居民家中搜查那个女青年,并对一工人强行搜身,抢走工人的钱和衣服。

1981年3月7日,河北承德营子矿区有2名少女被徐景龙等劫持,带到教唆犯李煦住处关进密室。这2名少女遭到李煦、李宝荣、韩宝生等人轮奸和蹂躏达10天之久。当这2名少女进行反抗,这伙人竟用钢丝蘸凉水抽打,用带尖的铁器扎,在伤口上撒盐,在嘴里勒上铁丝嚼子,手段极其残忍……

1979年11月,由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彭真主持召开的全国城市治安会议,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状况,提出了对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六类”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1980年1月23日上午,在听取上海公、检、法负责同志汇报了上海的治安问题后,彭真指示,“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从重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以内的从重,不是加重;加重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以外加重判刑。”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以这两个被法学界称之为“从重从快”的决定为标志,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的死刑复核权彻底下放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