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与法律 对中国社会来说谁才会更加王道

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从其哲学基础,人性观念,平等思想,政治统治思想以及民本和战争思想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点。 一、阶级立场和哲学基础 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提出的政治主张是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的;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锐意改革,主张征战,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的。儒家从自己阶级立场出发,崇尚周朝“礼”,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仁”, 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家思想的哲学基础源自于道家的“道”的观点,认为人应该遵道行事,即法家所主张的“法”。 二、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 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做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自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

妇妇的理想社会,而臻于治平。儒家提倡的礼崇尚节制,杜绝争乱,使贵贱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是一种伦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统治。 法家认为,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主张“以法治国”, “一断于法”。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在执法上,主张赏罚分明,轻罪重罚。重视法律作用忽视仁义、教化。法家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认为君主应当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利,主张君主利用法、术、势来家与群臣,统治民众。 总之,儒家以礼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儒家以道德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 三、人性论与政治统治方法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故而以人为本,提出一些民本思想,主张德 治与人治。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

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法家认为人性自利,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法家认为人 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以此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从这一观点出发,也认为君主应当实现王权的专制,利用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力。法家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则凌驾于法之上,超越于法之外。 四、历史观 儒家的历史观是保守倒退的,孔子希望社会能退回到西周初年, 继续“礼”治,而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已然出现,这一历史观是背历史潮流而去的,因而在春秋战国时间儒家思想不受青睐。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 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

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五、平等思想 儒家虽然提出人不分贵贱,都可以通过修身来达到“贤”,进而 步入仕途。但儒家否认社会是平等的,认为人有智愚贤孝之分,社会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劳力的农、工、商贾是以技艺生产事上的,劳心的士大夫是以治世之术治理人民食于人的,各有其责任及工作,形成优越及从属关系的对立;认为亲属关系之中,应该以辈分、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儒家认为,上述两种差异之分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缺。儒家心目中的社会秩序,即上述两种社会差异的总和。 法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 法家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维持,人为有功必赏、有过比罚,何种行为应赏,何种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一赏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维持公平。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但是法家的平等思想只是体现在法治方面,而且对于君主没有限制,相反,君主应当凌驾于法律至上,借助法律统治臣民。 儒家和法家的平等思想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都是有差别的平等。 六、法家的耕战思想 儒家传统思想将社会各阶层划分为士、农、工、商,重农抑商, 主张实行富民政策,但没有提出实际的操作办法。法家自商鞅起,便主张抑工压商,使人民出于农耕一途;而农耕与战斗,又紧密地连结在一起。法家采用军事组织与人民平时生活相结合的方法,即耕又战,

在加上连坐与战时军法的实施,遂将臣民牢牢控制在主君手上。对民众的控制比起儒家更加的紧密,这也是为其大一统政权服务的需要。 儒家反对不义之战,希望实现礼治。惟有法家彻底主张武力统一, 而且统一后的政治形态,是彻底的中央集权。即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最后也被商鞅在秦国应用,成就了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的王朝。 七、尚贤思想 儒家主张尚贤,认为尚贤是为政之本,理想政治就是贤人政治, 主张教民,选贤任能,实现为政以德。 法家不尚贤,认为臣子权力过大会祸及君主专权,不利于统治。 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则凌驾于法之上,超越于法之外。 后人评述:仁心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这极大的削弱了法 家在中国统治思想上的地位。而之后的各个朝代,大多的以儒家思想治国,法家被吸收在儒家之中,成为统治思想的一部分,儒法两家,也成为中国政治思想,乃至中国文化思想中最为有分量的思想流派。其影响一直延续到现在。我们国家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体现了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对我国当今政治思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