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采购合同包含了哪些内容

《民法典》规定采购合同包含的内容主要有: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采购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采购合同一方违约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