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采购合同包含了哪些内容
《民法典》规定采购合同包含的内容主要有: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采购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采购合同一方违约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