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秦简
把竹子、木头劈成狭长的小片,再将表面刮削平滑,这种用作写字的狭长的竹片或木条叫做竹简或木简,较宽的竹片或木板叫做竹牍或木牍。
简牍是中国古代书写用的竹简和木片,未编成册之称。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中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秦简是战国时期的秦国及后来的秦朝遗留下来的简牍总称。
1975年底,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战国末期到秦代秦墓时的竹简***一千一百多枚。而2002年在湖南龙山县里耶镇发现的秦简多达三万多枚,主要内容是秦洞庭郡迁陵县的档案,包括祠先农简、地名里程简、户籍简等。它的发现将大大弥补史料的缺失。
云梦秦简出于睡虎地11号秦墓,11号墓的墓主是做过掌管司法的地方官吏。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卜书。
竹简经整理编篡,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九种,《语书》、《封诊式》、《日书》原有标题,《效律》原有“效”字标题,其余各书系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记》52简,记述了从秦昭王元年(前306)到秦始皇三十年(前217)的历史。
《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可通称为秦法律文书。其成书年代早晚不同。
《秦律十八种》,202简,包括十八种律法,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非全文。《效律》,***61简,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秦律杂抄》,***42简,是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有关的律文较多。
《法律答问》,***210简,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在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封诊式》***98简,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它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秦简的发现对于研究秦的历史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