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法律有关的知识。我是在25号到10号在一个影楼工作,然后我现在不想做了,而老板却不肯给我工

不知道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呢?

如果没有签的话,直接走人估计是要不到工资的。如果签了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