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交罚款怎么交

有收据,派出所罚款不出收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监察机关进行举报。对于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缴纳,但应当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于50元以上的非现场处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规定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缴纳。

公安行政处罚缴纳罚款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二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直接当场缴纳罚款,但这种情况必须要有罚款收据发放,违法人才可以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在派出所交罚款未开收据怎么办

派出所罚款不出收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1、法律有明确规定,对于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缴纳,但应当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2、对于50元以上的非现场处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规定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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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涉案财物集中保管的范围,由地方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对价值较低、易于保管,或者需要作为证据继续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还被侵害人的涉案财物,可以由办案部门设置专门的场所进行保管。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对查封的场所、设施、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公安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