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轿厢内必须张贴的标识

电梯轿厢内必须张贴的标识由“电梯检验合格标志”、“电梯安全使用须知”、“维保单位名称和电话标识”以及“应急报警使用说明”、“电梯运行合格证”、“禁止吸烟标志”、“组成,新的标识标志将新增乘客电梯“严禁推门、扒门的警告标志”。

法律依据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第二条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中华人民***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

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

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