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评判“07屠才良事件”,是怎样炼成的(谎言提升、捏造主道)全过程?
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法律和其他社会部门应该是既有分工也有合作的,我们需要道德建设,法治建设,相关的社会体系建设,包括医疗体系,劳动保障体系……这一切,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各有分工,却又***同服务于和谐社会。试想,我们有足够的医疗保障体系,还会有今天这样的尴尬局面?有好的劳动保障体系做后盾,我们也不会看到因此事而面临失业危险的屠才良。而没有这些,法律在发挥它的作用的时候,我们才有了今天这场争论。
之所以这样一个判决结果的出现引起那么大的争论,不在于法律本身没有人情味,而是社会各部门没有达到和谐的发展,我们只看到了法律在发挥作用,而其他部门的行动相对滞后,就出现了今天这个局面。法律本身就掺不进人情,笔者有这样一个比喻:法律的规范作用好比一条钢丝绳围成的区域,是有棱角的,而道德则是橡皮绳围成的,是有弹性的。
面对这样一个尴尬局面(我们没有办法把它称为悲剧),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思考:法律需要的不是人情,而是社会全面和谐的发展提供给法律更好的环境。
法治要与和谐同行,而不是一路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