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启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公平录用。
二、招录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男性80名,女性2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为全市监察机关依法使用留置措施提供保障。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签订聘用合同。
(一)招聘岗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二)招聘人数:男性80名,女性20名。
1、招聘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人员各2人;
2、招聘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网络维护专业人员4人;
3、招聘从事过公安工作,或在特种部队服役的,具有特殊技能人员40人;
4、招聘其他人员50人。
(三)用工性质:梅河口市公安局辅警。
三、招录条件
(一)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吉林省内户籍(自行解决梅河口市区住宿)。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4年5月1日至2001年5月1日之间出生)。
3、大学专科(含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士官)、有公安辅警工作经历的放宽至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含)米以上,视力4.8(含)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5、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6、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市公安局临时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以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的;
5、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录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14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招录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体能测试和笔试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人员比例,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最终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1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加分项目分值总和。
(三)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3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加2分。
以上加分事项只取值,不重复加分。
(四)测试和考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地点:梅河口市东街体育场,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40分)、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60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31至35岁年龄段标准评分。
2、笔试。时间:2019年5月19日8:00入场,8:30至10:00进行考试。地点:梅河口市第六中学。试题范围包括公***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满分100分。
4、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的10%+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40%+加分项目分值),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市公安局政治工作室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进行,政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录。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应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五、管理及待遇
1、辅警日常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与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
2、辅警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负责缴纳养老等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梅河口市内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实施方案由梅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