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首次不罚的标准
广告法首次不罚的标准主要基于广告行为的轻微性、及时纠正以及未造成社会危害等原则。
在广告活动中,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初次违反广告法规定,且该行为情节轻微,能够主动纠正并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广告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采取首次不罚的措施。
一、广告法首次不罚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首次不罚主要适用于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广告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轻微的广告内容违规、未按照规定进行广告备案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严重违法或故意违法的行为,广告法仍会依法进行处罚。
二、广告法首次不罚的认定标准
1、初次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首次违反广告法规定,之前无相关违法记录。
2、情节轻微:违法行为性质较轻,未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严重问题。
3、主动纠正:违法者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发现违法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未造成社会危害:违法行为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未损害消费者权益或公***利益。
三、广告法首次不罚的实施程序
1、广告监管部门在发现广告违法行为后,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和认定。
2、若符合首次不罚的认定标准,广告监管部门将向违法者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违法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广告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效果。
4、若整改到位,广告监管部门将不再对该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
广告法首次不罚的标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教育性原则,旨在通过轻微违法行为的纠正来引导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严格遵守广告法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行为,应积极采取纠正措施,以符合广告法首次不罚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