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如何定义战争?
战争是一种集体和组织互相使用暴力、虐袭的行为,是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领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由于触发战争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军人,因此战争亦被视为政治和外交的极端手段。
广义来说,并不是只有人类才有战争。蚂蚁和黑猩猩等等少数生物都有战争行为。战争是政治集团之间、民族(部落)之间、国家(联盟)之间的矛盾最高的斗争表现形式,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最高、最暴力的手段,通常也是最快捷最有效果的解决办法,也可以解释为使用暴力手段对秩序的破坏与维护、崩溃与重建。
一般来说,战争的发起往往带着掠夺的成分,即战争的基层就是来源于掠夺。在一方的资源不足时必须以“生存”或种种原因为理由对一方进行的掠夺行为,而被掠夺方认为自己是自卫反击,因而两种“正义”碰撞在了一起就形成战争这种极端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