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办理边防证
被判处刑罚、受到行政处罚、被通缉在案、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人员。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这类人由于涉及到刑事案件或正在服刑,其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因此不能办理边防证。
二、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对于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人,由于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因此在处罚期间内不能办理边防证。
三、被国家安全机关或司法机关列为通缉在案的
被列入通缉名单的人,其身份和行为存在重大嫌疑,为了维护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这类人不能办理边防证。
四、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患有这些疾病的人可能对他人或公***卫生构成威胁,因此不适宜出入边境地区,也就不能办理边防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能规定其他不能办理边防证的情形,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利益等敏感领域的人员。
综上所述:
边防证的办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被判处刑罚、受到行政处罚、被通缉在案、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人员均不能办理边防证。这些限制旨在维护边境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卫生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规定: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