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条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要规定了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法律责任。同时,这一条款也明确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一、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一条款主要强调了以下几点:

1、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义务确保所生产和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如果生产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或明知食品不符合标准而经营,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3、赔偿金额除了可以包括实际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为一千元。

4、对于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的一些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可以排除在上述赔偿范围之外。

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意义

第148条的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加大了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惩罚力度,提高了他们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成本,从而促使他们更加重视食品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使他们在遭受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

三、如何应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在实际应用中,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食品样品等。然后,向生产者或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包括实际损失以及按照第148条规定计算的赔偿金。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拒绝赔偿或无法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条款。它明确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并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实际应用中,消费者应了解并运用这一条款,依法维权,***同维护食品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