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偏心儿子,女儿应该怎么回应?

家属讲述

5月25日下午9时许,安康市民罗先生拨打110热线商求助,称其姐夫余某在家中将其姐姐捅至重伤。

罗先生说,姐姐罗艳(化名)家住汉滨区五里镇五里社区,今年27岁。2009年,罗艳结识同乡余某并结婚,此后一直在上海打工,育有一儿一女。罗先生称,余某读书不多,性格偏执,在外人面前还算和善,但一回到家就时常因琐事殴打妻子和孩子,“孩子也非常怕他,有一次医生询问孩子身上的伤,孩子都不敢说出实情。”

“两年前,余某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比较严重,曾用锁链和木棒殴打我姐姐,没想到姐姐的一再忍让换来的是他的变本加厉。”在一份递交给法院申请离婚的材料中,罗先生写道,2015年9月27日,余某用锁链等击打姐姐,姐姐想逃离被其锁在家中,头部被其猛砸后昏厥。清醒后,姐姐向他发短信求救,罗先生报警并将其送到医院。材料中的照片显示,罗艳头颈部、胳膊、腰部有多处淤青。当地派出所确定此事属于家庭暴力案件,协调教育后,让双方自行离开。

罗先生介绍,由于两个孩子太小,姐姐放心不下,加上周围人都在农村,思想保守,也劝她不要轻易离婚。事后,余某总是痛哭流涕不同意离婚,甚至向姐姐下跪并写下保证书,此后又故伎重演,姐姐的心软最终换来这样的悲剧。

警方说法

捅伤妻子后欲跳楼警方将其带走并拘留

2016年8月,余某夫妇回到安康老家,一直没找到工作的余某脾气更加暴躁。为维持生计,逃避丈夫的暴力,在罗先生劝导下,罗艳去江苏学习美甲,想回来开个店。2017年5月初,余某突然打电话称同意离婚,让罗艳回老家办理手续,不料罗艳返回后余某又不同意,此后罗艳便一直在娘家住。据了解,事发当天并无外人在场,余某告诉家人称是因为感情矛盾用家中水果刀将妻子捅伤。

5月26日早上,记者来到安康市中医医院外科病房,经过十多个小时抢救,罗艳仍处在昏迷之中,尚未度过危险期。主治医生介绍,罗艳身上***有8处刀伤,双臂动脉被砍断后虽已接上,但伤及神经,加上失血过多,可能会落下残疾。

当日出警的公安汉滨分局五里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绍,经现场初步调查了解,余某与妻子因感情纠纷发生冲突,余某用家里水果刀将妻子捅伤后,在自家4楼楼顶欲跳楼自杀,经劝解成功后,警方将余某带回接受调查。目前,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警方拘留,待受害者伤情鉴定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律师观点

家暴情节较为严重者或被剥夺抚养权

“姐姐回安康前,曾发短信称已经下定决心离婚,但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将孩子交由余某抚养。”罗先生说,希望姐姐早点康复,接下来他将搜集证据准备起诉离婚。

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余某的行为一旦构成故意伤害罪,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此外,将子女交由有较严重家暴行为人抚养,儿童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还可能学会用暴力表达情绪,进而走上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道路,因此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会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对于已查明的家暴情节较为严重者,不管其暴力行为是否针对儿童本人,法院都有可能对施暴人主张的子女抚养权不予支持。

律师介绍,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当事人,警方处理后,可以对其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作为法院审理涉家暴案件的证据。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