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定的特点
1、法律制定即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的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3、法律制定既包括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法律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
4、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定活动是一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法律制定的体制,即立法体制,是指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独创的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所谓一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同一的,一体化的,全国范围内指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法体系。所谓“两元”,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等级。所谓“多层次”,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