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这个虽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但是从法理出发,是可以解决类似的问题的。
总结性地说,应该是:一厢情愿不可求偿,双方合意应当补偿。
一个事件要在双方之间产生法律关系,首先必须是要么行为上有联系,要么意思上有合意。
1、一厢情愿不可求偿。别人未明确向你求助,甚至不接受你的帮助,而且你的损失不是你所帮助的人造成的,那么你为了维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所作出的牺牲是不可以追偿的。当然了,在道德层面上来讲,受益一方应该有所表示。
2、双方合意应当补偿。像悬赏通告这种相当于合同的我们就不说了,当然这种情况也不被认为是助人为乐。那么我们另外举个例子,拾金不昧。你拾得他人财物,为了让财物不遭受损失或能及时归还,你做了一定的牺牲,能不能求偿呢?如果失主明确表示放弃财物,那么你就属于一厢情愿,如失主要追回财物,那么对于你所做出的牺牲,你有权要求失主给予补偿。
3、所做牺牲要得当。怎么个得当法呢?比如说你拾得他人价值500元手机一部,为了保证手机安全送达失主手中,你请了20个保安,配了4辆车,一路保驾护航,花费数万元,最终将手机完好无损送还失主。这种不合理的牺牲不能要求失主承担。
4、如果是你的帮助行为反而给人造成了损害,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