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棒在中国法律上是违禁品吗
电棒在中国法律上不是违禁品。
违禁物品指: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 、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5、内置锂电池,化学电池等。
持有防身电棍不违法,但用以犯罪另当别论。防身电棍,市面上是可以买到的,而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买卖或者持有属于违法,如果市民购买了用以防身并不算违法,但如果用来犯罪,这样的防身用品就成为了“犯罪工具”,性质改变了,当然就算违法。
扩展资料: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有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水果刀(折叠式);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有生活用刀、专业刀具、酒类、表演用具以及各种可能用来危害安全的锐器、钝器等。有关特殊行李(如小动物、危险品等)的运输,应与铁路部门联系。旅客可以限量随身携带饮料两瓶(合***不超过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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