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多久自动解除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需要几年消除,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成为失信人是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那一般需要等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届时人民法院才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2、若成为失信人是因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妨碍、抗拒执行;虚假诉讼/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纳入期限两年(以暴力、威胁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有多项失信会延长一至三年),届满后人民法院就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大家需要注意,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人:
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的,不涉及法律约束。有以下行为的,都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贷款恶意不还款,长期拖欠借款;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综上所述,被人起诉后,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