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内控制度包括内容:

1、控制环境;

2、风险评估;

3、控制活动;

4、信息与沟通;

5、监控。

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指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以用于管理控制。

内控制度包括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提供企业纪律与架构,塑造企业文化,并影响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是所有其它内部控制组成要素的基础。控制环境的因素具体包括:诚信的原则和道德价值观、评定员工的能力、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责任的分配与授权、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

2、风险评估

每个企业都面临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不同风险,这些风险都必须加以评估。评估风险的先决条件,是制定目标。风险评估就是分析和辨认实现所定目标可能发生的风险。具体包括:目标、风险、环境变化后的管理等等。

3、控制活动

企业管理阶层辩识风险,继之应针对这种风险发出必要的指令。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阶层的指令得以执行的政策及程序,如核准、授权、验证、调节、复核营业绩效、保障资产安全及职务分工等。控制活动在企业内的各个阶层和职能之间都会出现,这主要包括:高层经理人员对企业绩效进行分析、直接部门管理、对信息处理的控制 、实体控制、绩效指标的比较、分工。

4、信息与沟通

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需按某种形式辨识、取得确切的信息,并进行沟通,以使员工能够履行其责任。信息系统不仅处理企业内部所产生的信息,同时也处理与外部的事项、活动及环境等有关的信息。企业所有员工必须从最高管理阶层清楚地获取承担控制责任的信息,而且必须有向上级部门沟通重要信息的方法,并对外界顾客、供应商、政府主管机关和股东等做有效的沟通。

5、监控

内部控制系统需要被监控。监控是由适当的人员,在适当及时的基础下,评估控制的设计和运作情况的过程。监控活动由持续监控、个别评估所组成,其可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能持续有效的运作。具体包括:持续的监控活动、个别评估、报告缺陷。

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点

(1)建立和健全分工负责制明确职权,落实责任。

(2)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并实行回避,主要的不相容职务包括出纳与费用、上入账目登记,实物保管与相关的会计核算,业务授权、授权与核算,业务操作与审核等。

(3)建立岗位轮换制度。

(4)完善凭证、账簿、报表体系,严格会计操作规程和凭证制度。

(5)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6)会计部门严格复核、审批制度。

(7)对重要财物设置限制接近措施,并责成专人妥为保管。

(8)设置内部审查或稽核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查核、监督工作。

三、企业内控制度的主要作用

1、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有效地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要达到生存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中枢环节,是防范企业风险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它通过对企业风险的有效评估,不断加强对企业经营薄弱环节的控制,把企业的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是企业风险防范的一种最佳方法。

3、维护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

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各个环节,从而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并能有效地纠正各种损失浪费现象。

4、促进企业的有效经营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利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把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等各部门及其工作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以顺利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同时,由于严密的监督与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工作实绩,再配合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从而促进整个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法律依据: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检查。前款行政机关包括经贸、财政、审计、价格、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外汇管理、统计等部门。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

第四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应当统筹安排、注重效率、保证质量、避免重复。

第五条 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应当事先拟订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将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指定部门)备案。指定部门应当对有关行政机关的检查计划进行必要的协调,能够合并的,应当合并;可以联合实施的,应当组织有关行政机关联合实施检查。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应当将检查计划报上一级机关备案。上一级机关应当对下一级行政机关的检查计划进行必要的协调,能够合并的,应当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