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与委托研发区别

法律主观:

一、技术服务合同与 委托合同 区别

合同内容不同: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是为了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通常直接或者间接伴随着专业科技知识的传授和转移;委托合同主要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 承揽合同 和 建设工程合同 。

二、什么叫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 “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三、委托合同有什么特征

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综上所述,技术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两种合同较多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