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具体怎么判定?

今天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

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

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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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会传递出的三个明确信号

信号一:执法者要吃透相关法律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发布会上提到,执法者要吃透相关法律精神。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1997年刑法修订对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作了重大调整,放宽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增设特殊防卫制度。

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修改后刑法的规定,依法正确、妥善处理了一大批相关案件,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有的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

信号二:当“人死为大”的观念碰到法治精神,“和稀泥”式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姜启波在发布会上提到,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记者观察到,长期以来,一些案件存在“人死为大”“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导向干扰执法者判断的情况,而发布会上传递明确传递出涉及正当防卫,公正的裁判应向“和稀泥”说不的信号!

信号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姜启波在发布会上提到,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传递出什么信号?这意味着,要求执法者旗帜鲜明厘清是非,让违法者自负其责。

新华网-三部门发文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释放了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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