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别人投资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
也就是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的规定: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它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6个月过去,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证人“脱保”了。不要轻易成为担保人。
资料拓展:
在《民法典》还未实施的情况下,如果你一定要提供担保,请明确注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否则根据“法不朔及既往原则”,即便在《民法典》实施后,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仍然会按照《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法规来裁判。
而按照现在《担保法》当中的规定呢,对于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是一律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来处理的。
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