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征的原因分析

(一)认知缺陷

1、社会认知缺陷

青少年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有限,在商品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下,一些不良风气在潜移默化中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哥们儿义气为许多青少年所推崇。在这些错误人生观的支配下,青少年的行为极易触犯法律。同时一些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据统计,在某少管所被调查的383名少年犯中,毫无法制观念的为359名(占总数的93、7%)。罪犯青少年往往缺乏法律知识,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全然不知,头脑中没有守法的观念,无法用法律意识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2、他人认知缺陷、

青少年处于青春叛逆期,缺乏理智分析能力,常常是非颠倒,善恶不分。一方面,他们常以批判的眼光来审视师长的教诲,抵触年长者的思想观念。当思想和行为受到外界干涉和压抑时,就可能激起其强烈反感,甚至表现出反抗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独立意识增强,自主空间拓展,从众心理使“志同道合”的青少年纠合在一起,形成不良的社会交往。

3、个体认知缺陷

因心理较生理发展相对滞后,青少年无法客观的评价身体里那个慢慢觉醒的“自我”。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埃里克森认为,如果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未形成社会认可的角色,或者他们自己觉得无法达到他人要求的水平,那么他们就可能选择消极的自我认同。形成消极自我认同的青少年可能会从犯罪团伙的同伴那里找到支持,这会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消极自我认同。在埃里克森看来,青少年犯罪时建立自我认同的一种尝试,即使这种自我认同时一种消极的自我认同。

(二)需求因素

需求是在一定的生活条件下,有机体对客体事物的需求。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心理研究证明,个人需求无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挫折感。一方面,社会上一些人过着花天酒地的日子,这些高消费对青少年极具诱惑力,使一些意志薄弱的青少年只追求物质,讲吃比穿,一旦某种需求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难以得到满足就会不择手段,以非法目的捞取钱财。另一方面,青少年思维活跃,好奇心和求知欲强烈而辨别鉴赏能力差,大众传媒中一些庸俗、不健康的内容极易侵蚀青少年的心灵。日积月累的心灵荼毒令很多青少年的精神需求趋于庸俗、低级,为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动机因素

犯罪动机是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驱动力。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因素常常表现为情景性、情绪性、易变性三个方面。情景性是指青少年极易为某种情景直接引诱而形成犯罪动机,且一旦动机形成,就会在头脑中迅速蔓延到每一根神经,一触即发。从某种意义上讲,青少年犯罪动机的形成往往不经过预谋和事先策划,从外界刺激到产生犯罪动机,具有突发性。情绪性是指青少年犯罪主体动机构成的主要因素是情绪和情感,其动机的产生、实施和转化均带有浓厚的情感和情绪色彩。青少年情绪反应速度快,强度高,一点外部刺激可能引起莫名的情绪爆发。他们的恶劣行为有时根本没有什么明确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心理上的满足和情感体验上的愉悦。易变性是指青少年犯罪主体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时,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造成主体情绪发生变化而产生新的犯罪动机。在犯罪动机转化为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阻力,使犯罪的初始动机未得逞,感情用事的青少年可能会因激情难以而迁怒于他人,另寻报复、发泄对象。

(四)情感因素

1、独立意向

随着青少年生理的发育,智力的发展和知识的积累,生产了强烈的独立倾向。一方面他们希望摆脱成人对他们的约束,渴望独立自主;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在思想上无法跨越特定的生理阶段,经济上难以自给自足,在遇到复杂问题时还需要成人的帮助。因此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独立意向。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处处同成人相对抗,就极易引发犯罪行为。

2、情绪不稳定,易冲动

青少年时期虽然神经系统逐步发育完善,但这个时期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和抑制过程还很不平衡,大脑皮层兴奋占优势,情感对于理智,感觉灵敏,反应迅速情绪波动大,所以一旦受到某些挫折或刺激,引起感情冲动,由于缺乏理智和控制力,就会激情爆发,意气用事,产生犯罪行为。

3、冷漠、残酷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时期,竞争不断加剧,贫富差距拉大,使青少年在内心和社会之间造成紧张的压力。一些青少年对自己的未来和社会失去信心,形成冷漠、不与人交往的性格。一些青少年在自我封闭的心灵空间里形成变态人格,破坏欲极强,对光明美好的事物持敌视态度,以毁灭他人的希望来弥补自己得不到的缺憾,常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五)意志因素

青少年时期由于缺乏人生的锤炼与磨难,意志力比较薄弱,分辨是非能力低,其处世的无知性和盲目性很难抵挡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由于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和强烈的逆反心理,使青少年实施犯罪的意志力顽强,不达目的不罢休,从而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六)个性因素

1、智力水平总体偏低

智力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国心理工作者应用智力测验测量119名罪犯青少年的智商,结果表明,全体人数中没有一个智力优秀的,智力水平总体偏低,中下和极差的比例偏大。

2、神经气质类型的影响

前苏联生理学家巴普洛夫吧神经气质分为四类:强、平衡、灵活型(活泼型),强、平衡、不灵活型(镇静型),强、不平衡型(兴奋型),弱型(抑制型)。气质类型本身无好坏之分,在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中,气质不能其发动或制止作用,但气质可能影响犯罪者选择犯罪行为类型、犯罪手段和方式。在青少年犯罪中,强型气质的青少年冲动、果断、灵活,往往易实施暴力犯罪;安静型气质的青少年一般机敏、细心、沉着,易实施盗窃犯罪:弱型气质的青少年胆小、孤僻、悲观,易实施非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