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告知书有几种

法律分析:一、主要权利 1.您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如果认为办理案件的执行法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但需说明理由,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2.您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执行事宜; 3.您有权向执行法官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4.您有权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5.您有权请求查询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 6.您有权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您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7.你有权对人民法院已作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 二、主要义务 1.您有义务向法院提供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2.您有义务对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保密; 3.您有义务按照法院依法确定的时限完成指令事项; 4.您有义务接受人民法院的询问调查; 5.您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行为; 6.您有义务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 7.若您委托代理人处理执行事宜,您有义务向法院出具有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范围和权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放弃债权、代为接受执行款物等事项,应当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明确上述授权事项。 三、执行监督须知 若您发现本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请送礼,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问题时,可以向本院监察室举报,但不得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