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变相罚款“乐捐”,合法吗?怎么看?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但规定的再好的法律,也需要有人愿意去自觉的遵守,而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比如,有些企业常钻法律空子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套路1:巧立各种?罚款?名目
迟到、早退要罚款;上班玩手机要罚;上班聊天、大声说话也要罚款;有个企业还规定,员工每天没有在公司公众号留言也被罚款;更离谱的是有个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名目高达百条。罚款的数额动则罚款几百甚至几千,有个企业的罚款规定:通报批评100元;书面忠告200元;记过2000元;记大过5000元。
套路2:?罚款?变?乐捐?
有些企业主对员工的罚款认为,反正企业是我开办的,制度自己定,员工你接受得了就接受,接受不了走人。有些企业主模模糊糊知道劳动法好像规定是不能罚款的,罚款是法定机关的职权,但我不叫罚款,叫捐款总行了吧,因此,将公司制定的对员工应该罚款的名目,全部改成?乐捐?。
乐捐合法吗?这不是乐着捐,而是强制捐!
套路3:扣取罚款不留痕迹
大部分企业对员工?罚款?或?乐捐?后不会出具收据给员工,最多在公司墙上公布一下应罚款的事由及金额,然后就直接在工资里扣取了。这样做,公司也是不让自己罚款的行为留下证据。
套路4:只罚不奖或罚多奖少
俗话说,奖罚分明。在此且不论企业对员工罚款的合法性、合理性;但至少,公司制定罚款的时候,就应该制定相应奖励的规则,而不应当只罚不奖:比如,迟到早退应罚,若一直没有迟到早退呢,是否应当奖励员工;此外,有员工一次迟到罚100,有些员工一年都没有迟到过,是否是要奖励1000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