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给别人,拿钱的人受法律责任追究吗

法律分析: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合谋,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以***同犯罪论处。使用人不知道所使用款项为公款的,不承当挪用公款刑事责任。但是,在知道后,或者在司法机关追缴赃款时,使用人应当返还所使用的公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