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解答!!!

1,政府要求企业清雪否则罚款当然没有法律依据: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它的构成要件是适格的主体/相应的法规/相应的罚款单据,必须同时达到才构成一个完整并合法的罚款行为...显然政府只是适格的处罚主体,但没有相应的法规和合法的单据来支持这个行为...

2,对于企业的曝光行为,肯定不涉及隐私权问题,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该适用的是法人或企业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拥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电视台的曝光行为显然是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非法剥夺法人正常的荣誉。企业法人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3,如果扫雪不是企业的义务,当然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摊派的扫雪任务最好还是执行,防止第三人因为你们负责的扫雪的地方造成意外伤害...如果法院认为你们有扫雪的义务,你们就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虽然从法理上我不认为一公里外的扫雪任务属于你们企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