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不包括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不包括它是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具体而言,在中国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及个体经营组织。
2、内容:即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指向的对象,既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