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美国法律的爱心主旨

 台湾一位重要的领袖近日出席一次会议,致词时曾提到一处颇值深思的经文:

 “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还是不知道。”

 旨哉斯言!此语出自使徒保罗,载于新约圣经哥林多前书第八章第二节。这话说得好,极具哲学与神学的深度。保罗讲此语的背景,应是着眼当时侧重知识与哲学的希腊社会。此语的主旨为“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哥林多前书8:1)

 人思维中有一丁点寸光知识,便要自高自大,自诩为哲学家。人由宇宙中探索到一丝毫新知,便自视为科学家,而目空一切,傲视天地,但所探索的这点零碎知识,日后还会被另一人探索到略胜一筹的新知,旧知便被否定了,还能自高自大吗?人之已知,仅为神所创造奇妙宇宙中的细微片断,而未知的领域还大得无比。人类科学知识探索得越多,越能证实未知之无限,人更应该俯首谦卑。人之已知与神原创之无限相比,如萤火比日月;素以无神论自居的当代英国物理学大师霍金(Stephen Hawking),最近终于冒出了一句良心话:“人工智慧的发明若成熟,就是人类的终点。”(The development of ful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uld spell the end of the human race.)他似已了然于人类的科学知识,就是导向灭亡的前奏。

 霍金在为他新拍摄的传记影片爱的万有理论(Theory of Everything)中,对“上帝粒子”(the God Particle)的概念,并未持反对态度。“上帝粒子”的推论,虽非来自霍金,但他也应参与了这项重要研究,科学界努力探索宇宙的“第一因”(the First Course),最后终于找到了一个起源的基因粒子,无以名之,故名为“上帝粒子”。历来全球科学家研究多年的所谓“宇宙大爆炸”(Big Bang),以之作为宇宙的起源,科学家们绞尽脑汁,苦苦思量,还要寻找导致“宇宙大爆炸”的基因所在,最后再也找不出一个“因”来,便只能将这“第一因”,归为“上帝粒子”,而吊诡的是霍金曾摆出一副无神论者的姿态,但其思维,却是源于基督徒科学家牛顿(Isaac Newton, 1642-c.1726)的“万有引力”(Universal Gravitation)。有趣的是原本科学家要以“上帝粒子”来证明神的不存在,却反而证实了上帝的存在,因为“上帝粒子”正是创造宇宙的“第一因”。当代著名无神论哲学家傅卢(Antony Flew, 1923-2010)便神奇的相信了上帝,而让他信服的,就是那些近年被科学家发现并证实的种种论述,其中包括宇宙的大爆炸,与宇宙被某种力量精确地调节;与“基因生物学”等。凡此种种,一向作为无神论者的哲学家,当然不能不相信有神了。

 前些时新闻报道,天主教宗方济各在“圣座科学院”主持荣退主教本笃半身像落成典礼时向观众表示,“大爆炸论”与“进化论”并不违背“创世论”的观念。此语一出,教会的信徒纷纷表示关切,许多基督徒对教宗的言论感到困惑不解,而教宗方济各至今亦未再作进一步说明,其言论遂成为议论的焦点。

 早在六十年前教宗庇护十二世便想邀请“大爆炸论”的创始者勒梅特尔(Georges Lemaitre, 1894-1966)就这个议题进行公开辩论,但却为勒梅特尔拒绝。

 由于教宗方济各未再作进一步说明,各方便生出许多疑虑,但方济各发表此项谈话时,老神在在,猜想他绝不会发言违背天主教一贯主张的“创世论”立场。他说的“大爆炸”,不违背“创世论”,应可理解为上帝当初创造宇宙中的一环微小的过程。旧约创世记中,记载神在五天内创造了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目的是要谕知人类,世界是为人而创设的。创世记并非一卷科学纪实书,当然更不是创世教科书。神的目的只是要告诉人,神创世是为了“爱世人”,这才为天父上帝的目的,也为圣经的主轴与中心。

 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 1809-1882)发明之“进化论”(Theory of Evolution)中,所主张的“物竞天择”(natural selection),认为动物在生存环境中,会产生变异之说法,有些也应与“创世论”不相抵触,所谓“用进退废”(use and disuse)是生物生存的一种现象,如深海与黑渊中的鱼类无目,因不需用眼睛,才退化到无目(神初造时,皆应有目),这种情形连人类也不能例外;神所创造的人是要工作的,当初神便指示亚当:“耶和华神将那人(亚当)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世记2:15)并非要他在伊甸园中闲置,而且亚当的工作还十分繁重,这才是神所创造的正常人。如果一个人不努力工作,好吃懒做,当然要成为废人,也是极其自然的,所以“进化论”此论点便可接受,但决非极端“进化论”,主张人是由低级动物,逐渐进化才成为高级动物的人,这种谬论绝对非“创世论”所能接受,因此种论述已完全违背了人受造的事实,而且同时也反证“进化论”之谬误,因目前世界上还有不少猿猴与猩猩,何以它们不再进化为人?事有凑巧,不久前,美国 *** (New York Times)上刊出了一则趣闻(2014年12月4日),标题为“黑猩猩争人权败诉,法官:“它不是人”这桩为黑猩猩争取人权的诉讼,是由“非人类权力计划”(The Nonhuman Rights Project)的律师怀斯(Steven Wise)向纽约地方法院提出,要为人豢养的一只黑猩猩汤米(Tommy)争取人权,指出由纽约上州富顿郡的维尔(Glover Ville)单独圈养在笼中之不当,应将其放生,认为汤米具有“法定人格”(Personhood),但被地方法院拒绝。怀斯律师再上告纽约上诉法院,他认定黑猩猩当下之生活条件,类似一个人被单独非法囚禁。怀斯认为黑猩猩具有人的素质,也应拥有基本人权,包括不应被禁锢的权利。但二审上诉法院表示,把动物当人看待,史无先例,更无法律依据,故三位上诉法官一致拒绝予黑猩猩以人权待遇,再遭驳回(此案二审即为定谳)。按美国法律最着重人权,如遇到重大案件,法官也不能作决定,要陪审团投票才可判定。幸而黑猩猩案未涉重大人权,否则如陪审团的成员多为“非人类权利计画”成员,判决或可改观。但这则有趣的判例,应是打了“进化论”者重重的一记耳光。因极端进化论者认为人都是由低级动物逐渐进化而成,而动物中最接近人类素质者,即为猩猩,故认为猩猩,猿猴皆应为人之远祖,如此理论非虚,则何以今日的猩猩仍为动物,而无法再进化为人,进化论者能找到一个合理的答案吗?

 创世记中所记载的神造天地宇宙万物,只是要给人一个舒适的生存环境,皆非创造之重点,神在完成宇宙万有创造之后,最终才创造了原人亚当(创世记2:7 ),神创造宇宙万有时,皆凭他一句话“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世记1:3),但神造人却非仅说一句话,而是用泥土为素材,且是按神自己形象所造(创世记1:27)。造成后,还要向人的鼻孔中吹一口气,使人成为有灵的活人。故神对人的创造是特别重视的,人比一切动物更尊贵。原人亚当在被造成之后,体能,智力均已完备,当然不需要再逐渐进化。原人亚当,即具有超越的智力,有一事可以佐证;神所造成的各种飞禽走兽,均未给以名称,神是要亚当给这些动物命名,这便是最原始的“命名学”。如亚当无超然的智慧,怎能将天地间的一切活物命名,所以原人的智慧,在初造时便已全备,用不到逐渐进化。人在科学上的一点点微末成就,是靠历来人类经验的累积,绝非今人比古人更聪明。

 远古之人在文,哲学术上的成就,今人多望尘莫及;中国在数千年前的思想发展,早已大成,今人努力学习,还不一定能明了。老,庄时代哲人辈出,即二千余年之前的孔,孟之学,至今也无人能及,他们的思想今天还能光耀世界。

 人的聪明才智,可界定为三级,即基督所说的“按才干授银子”比喻:有人授以五千,有人授以二千,有人授以一千(马太福音25:14-30 );亦即孔子的分类:上智,中庸与下愚;或孙中山先生讲的“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与不知不觉”;但圣经中讲得更清楚:人之才智皆由上天赋予,不需进化。而“物竞天择”的法则,亦为神在创造时早已设定,因神不仅为天地万物的创造者,他也是世界的管理者。无神论者,傅罗便因发现了宇宙之精确调节等,才叹服而笃信创造的有神论。

 科学家以丝毫微末发现,而沾沾自喜,正如坐井观天之蛙,所能看到的不过井的周边。人到今天仍不能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人的身体如同一个小宇宙),又怎能了解宇宙创造的秘密。

 观纽约上诉法院,对黑猩猩的判决:“它不是人”,应予那些仍在进化迷雾中摸黑的论者,以当头棒喝!

 再回归保罗的智慧箴言:“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了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还是不知道。”进化论者以为自己知道了些什么,其实几乎是一无所知。人应当知道的是上帝创造了这个美好的世界,为表示神深爱着世人,而那些无知的进化论者,正是神所深深疼爱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