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死刑犯怎样处决

冷酷的新加坡死刑制度

1963年,华人占多数的新加坡脱离英国的殖民统治后,正式并入以马来人为主体的马来西亚。但由于与联邦政府的严重矛盾和种族冲突,1965年8月9日,新加坡宣告独立,脱离了马来西亚联邦。这个以华人为主体的弹丸小国,经过四十多年的奋斗,获得巨大成就,甚至成为“小国崛起”的典范。但如同诸多岛国一样,新加坡政府充满危机意识,其国内苛刻的限制自由的相关立法经常成为民主国家攻击的靶子,包括对不仁道的鞭刑和死刑的推崇。

死刑(death penalty)是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几千年人类刑罚史上领衔的主刑。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从而引发了一场世界范围内、长达两百多年的死刑存废之争。时至今日,各国对于死刑的人道性和犯罪预防的有效性基本达成***识:死刑是不人道的,并且在犯罪预防方面也不比其他刑罚措施更为有效。

[ 转自铁血社区 / ]

目前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已经在制度上废除了死刑,或者实际上停止了死刑的执行。相对而言,新加坡政府是最大声号召支持死刑的政府之一,并且认为:“死刑并不是一个人权问题,用何种法律措施和刑罚来有效地与严重犯罪作斗争完全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事情。”因此,新加坡政府保留并大规模的执行死刑。

新加坡死刑制度是极其冷酷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死刑罪名较多,《新加坡刑法典》中规定可以适用死刑的犯罪行为包括:国事罪中的从事、企图从事或者教唆从事反政府的战争行为,对总统人身的犯罪;海盗罪;与武装力量有关的犯罪中的煽动叛乱罪(既遂);提供或者制造伪证意图使某项可判处死刑的犯罪成立;谋杀罪;教唆儿童或者精神病或者自杀;企图谋杀;为了谋杀而进行绑架或者劫持,结伙抢劫中的杀人等。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新加坡法律规定,对于达到一定数额的毒品犯罪必须适用死刑。据统计,在新加坡,70%的死刑是适用于毒品犯罪人的。

其次,实际执行人数较多。新加坡是世界上死刑执行率最高的国家,据政府所透露的数字表明,在1991年至2000年间,被执行死刑的犯罪人有340人。新加坡按每100万人口的年度处决比率高达13.33,这在世界范围也是比较罕见的。

第三是采用绞刑这种残酷的执行方法。1984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制定的《保障措施》第9条宣布:“判处死刑后,应以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执行。”在大多数保留死刑的国家,执行死刑的方法是绞决或枪决,一些地区还保留比较残忍的石刑或刀剑斩首的方式执行死刑。在美国,电椅和毒气室被认为是绳索的更现代、更有效和更人道的替代,直到1977年注射毒药首次作为执行死刑的方法,随后注射毒药的执行方式不会产生剧烈痛苦的这一点得到普遍认同。这一方法逐渐被较多的保留死刑的国家所接受。相对而言,绞刑这一方式还是比较残酷的。

尽管新加坡的死刑制度被一些人权组织所诟病,但政府仍坚持强硬的态度,并且受到其国民的大力支持。因为更多人认为新加坡的低犯罪率和法治化社会秩序正是严厉死刑制度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