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令时间以什么为准

法律分析: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的日期,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以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上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准;(二)承包人经过发包人同意,已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日期为准;(三)如果既没有开工通知,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材料中关于开工日期的记载,并结合开工条件是否具备的事实,认定实际开工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在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的情形下,开工日期的具体认定规则为:(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