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方案交底应由谁负责完成?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难看出,安全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而非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只监督交底工作的执行情况,最多是参与交底工作,但是不能作为交底工作的负责人来签字。
专业施工方(直接总承包方)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或工长是交底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审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专业施工方项目安全员应进行见证监督。接受交底人是施工作业班组中的每位作业人员。双方相关人员都要签字确认。
安全施工交底的流程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新的发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出现,在刚开始时,人们对其性能和危害因素不可能完全认识和掌握,在使用或运行过程中,有可能会造成对作业者或周围人群的伤害。
人们为了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开始研究如何避免和预防事故发生的办法——安全措施,因此,便产生了安全技术,安全技术的任务就是避免人为失误的操作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于工程项目千变万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往往由于能够投入资源和允许的资金限制,就有可能采用廉价的投入和落后的施工工艺完成工程建设;风险的伴随,就必须通过数据、力学、材料结构分析、环境调查等手段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法和安全保证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这些数据、力学分析、物理理论等,就是安全技术的基本依据,这些基本依据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奠定了基础,如果基本依据缺失,方案、措施也不可能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