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粮油仓储安全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守则。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本守则是粮库作业与管理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法律依据:《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第一条规定:粮仓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粮仓应制作和安装粮仓设计说明标牌,标明粮仓的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存形式、装粮高度、仓容、使用年限等,用于指导和检查储粮,严禁超限装粮。粮仓第一次装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仓实验。非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论证是否符合结构安全和储粮工艺的要求,严禁不经论证直接储粮。超过设计结构使用年限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能否继续装粮。

粮仓装粮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仓顶有无漏水,仓房墙壁、地面有无裂缝,地面有无沉降,门窗有无损坏,扶梯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应检查钢板仓防锈漆是否剥落,检查螺栓、垫片等是否松动,检查与土建相连的支座部位有无异常,地面有无沉降。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油罐装油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油罐焊缝是否完好,罐顶盖、人孔、测量孔、通气孔等是否正常,罐底螺栓有无松动,垫片是否完好,罐区、管线阀门施封情况是否牢靠。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