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不定期刑区别
相对确定法定刑与相对不定期刑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相对确定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对该种犯罪适用的刑种和刑度,并对最高刑和最低刑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有较大的裁量幅度,便于审判机关根据犯罪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刑罚,已经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也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普遍采用的形式。
相对不定期刑:是指法官作出刑事裁判时,在作有罪宣告的同时,还确定罪犯所需服刑的最高刑期或最低刑期,行刑机关在此情况下决定释放的时间。
二、所属类别不同
绝对不确定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属于法定刑类别。法定刑的种类还包括绝对确定法定刑和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相对不定期刑:相对不定期刑是不定期刑的一种。不定期刑还包括绝对不定期刑。
扩展资料:
法定刑的意义:
法定刑表明了国家对于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人的谴责和否定评价。国家通过法律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作出评价,并在这一评价的基础上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这是立法上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由于社会是动态的,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当然也是动态的,立法者会根据社会的状况通过修改刑法的方式对法定刑作出修正,或将重刑改轻,或将轻刑改重。但是,无论法定刑怎样进行修改,都是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为基本依据的。
人民法院在对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犯罪人裁量适用刑罚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刑的规定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允许在法定刑之外适用刑罚。这既是刑法中罪行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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