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游客携法出游

外出旅游,游客怎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许以下法律,可以解决你旅途中的不顺心事。

《民法通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最基本的法律,“民法通则”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有关合同、侵权的条文,游客可以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在旅游中发生的纠纷不是合同纠纷就是侵权纠纷。

《合同法》游客到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活动,不管你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实质上都与旅行社形成了合同关系。即使游客是自助游,到某一景点参观,只要购买了门票,也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同时出门旅游,一般都要乘坐交通工具,这样又与业主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特别是该法中的“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的具体规定都是可以用来维护游客权益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该法规定凡是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都是消费者,游客出门旅游,有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有接受服务的行为,因此所有的游客都是消费者,都受该法保护,特别是有关“接受服务”的规定更是游客维权的利器。

《保险法》游客出游,乘坐交通工具,参与有关活动,有的因为风险系数大,是要强制保险的,有的是可以自主选择投保的,但不管是哪种保险,需要提醒游客注意的是,一是要保管好有关合同、保单等书面凭证,因为那将是你万一出现不测时维权的证据,二是一旦真正出险,游客或家属千万不要自认倒霉,也不要听信经营方的甜言蜜语,更不要被经营方人多势众所吓倒,要敢于和勇于为自身权益而战。交通运输法包括《铁路法》、《民航法》、《水运管理条例》等。这主要是针对游客大都需要乘坐交通工具而言的。上述法律是调整行业管理的专门法律,但是它们也都有调整旅客与运输业主关系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发生事故后,旅客维护权益的有效保障。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这个《标准》虽然只是个行政规章,但也是全国通用的,参加旅行社旅游中遭到“宰客”现象,游客要讨“说法”最具体、最明确、最详尽的规定,游客在出游之前,大有必要先看看该《标准》,以利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