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单位不缴纳社保,你自己放弃缴纳社保,这都是违法的!

缴纳社保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保缴纳的额度在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在实际求职过程中,依然有很多职工不愿意参保,自愿放弃参保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将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折合到工资中一起发放。

那么这样的要求合法吗?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属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至少面临3方面的法律风险。

1、劳动者投诉的风险。

因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劳动者事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缴起始日要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

如劳动者有确切证据证明当初是因单位胁迫“被自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工伤、医疗费承担的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任。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风险。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第86条等法律规定,即使劳动者保证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用人单位仍然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强制征缴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社保折算成现金和工资一起发放?

这也是无效行为,因为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一旦查实有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必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企业这样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职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法律规定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要求职工签署保证书放弃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保这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

职工不参保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登记义务。2.参保义务。3.缴费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是“应当”,用人单位是代扣代缴单位。

如果职工不参保,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