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带儿童的罪行?

我不支持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

拐骗罪是指以欺骗、恐吓、残害等手段非法拐骗他人,并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行为。一般来说,拐骗罪是指一个人以不正当的手段将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人非法带离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并可能制造伤害、强迫交易、勒索他人财产等非法行为。如果被拐骗的人未被强迫从事其他犯罪行为,则被视为受害者而不受处罚。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拐骗罪的界定和刑罚不尽相同。

拐带儿童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将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从其合法监护人处带走或强行控制其行动的罪行,包括拐卖、绑架、抢夺、胁迫等手段。该罪行的目的往往是出于非法牟利、托儿、赎金勒索等目的。此类罪行涉及到的儿童往往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和剥削,该罪行被视为极其严重的罪行,多数国家都将其列为刑法定罪的犯罪行为。

有些人主张将拐骗罪简化为统一的拐带儿童罪,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而另一些人认为,这将导致在不同的案件中难以准确评估罪行,从而难以确定适当的刑事责任和判决。

我认为如果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的儿童罪,等于是缩小了量刑范围,必将使一些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也让一些不法之徒有了法律漏洞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