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起源发展完善

三 罗马人的法律

教材分析

本课分三目介绍古代罗马法的形成、内容发展和历史作用:(1)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主要介绍罗马法的起源。(2)从治“公民”到治“万民”,主要介绍罗马法的内容和发展。(3)持久统治的维系,主要分析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这部法典的颁布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罗马的法律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从治“公民”到治“万民”,但万民法也有其缺陷,就是它只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的各族人民,本质上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罗马法的制定与实践,对激发国民的爱国热情,促进社会稳定和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本课课标的学习要求是:了解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标志;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极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罗马法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价值,体会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罗马的法律制度既是罗马文明的代表性成就,也与近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着传承关系。学习罗马法主要内容时要准确把握“十二铜表法”、“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等重要概念及相互间的关系。学完本章后,要重视比较中西方在同一时期政治制度的不同特点,并分析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

教学重点:掌握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教学难点:认识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及其现实价值

本课可以在一课时内完成。通过对《十二铜表法》的学习,可以了解它是古罗马治国经验的总结,也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是罗马成文法的起点。从治“公民”到治“万民”的发展是罗马法***和国在司法实践中摸索的结果。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罗马法学不断成熟的过程,也是罗马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课前导学材料

1.《十二铜表法》的主要内容内容涉及 、 、 、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特点:它是以往 的汇编,其中搀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的不合理法规。

2. 被誉为“自然法之父”,他生活在 晚期,他认为 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知道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认为权力。

3.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先后在中世纪和 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后来,罗马法又直接成为 的渊源和

的先驱。

4.罗马法发展的起点是

A、习惯法

B、《十二铜表法》

C、《公民法》

D、《万民法》

5.万民法的特点不包括

A、改变了原有的公民法体系

B、借鉴了外邦人的法规

C、简法灵活且实用有效

D、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了解下列基础知识:十二铜表法、自然法、罗马公民法、罗马万民法,通过对以上知识的了解,使学生掌握罗马法的发展过程和历史作用,引导学生认识罗马法的历史意义。

2、过程与方法: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就罗马法的起源、罗马法的内容、罗马法的历史作用三个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全面理解罗马法的内涵,通过问题教学法、讨论法让学生掌握本节内容。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通过对罗马法的全面归纳总结和评价,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罗马法的历史意义和法律、法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价值,最终肯定法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最合理的国家治理方式,具有不可替代性。

教学过程

导入:

出示古罗马的一些相关文明图片、罗马帝国地图。,古罗马创造乐光辉灿烂的文化,为世界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古罗马为什么能够那么伟大?

罗马法的定义。

提出预习思考题:罗马法的起源?罗马法的内容、发展?罗马法的历史作用?

新课教学:

一、第一部成文法

具体过程略。

材料:

第3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300盎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颁布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议论纷纷。

假如你生活在这个时候的罗马,你会有什么感想?(你的身份可能是贵族、平民或奴隶)

学生分组讨论。

(学生可能的回答:1、从此,我们就可以和那些高高在上的贵族在法律面前平等了。2、“平等?”那是不可能的。你难道没看到上面写着我们不屑和你们通婚吗?3、好了,现在如果他们再打我的话,我就可以依法得到赔偿。4、换汤不换药,还是以前那些条条框框。5、尽管只是原有的一些惯例调整,但毕竟白纸黑字,就不怕他们随意曲解而滥用权力。)

通过以上材料,可以认识到《十二铜表法》的本质:维护贵族利益。特点: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还处于法律发展史的早期阶段。作用: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始终是罗马的基本法。

二、从治“公民”到治“万民”

出示罗马帝国地图。

具体教学过程略。

问题思考:为什么要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从中得到什么认识?

用表格小结罗马法的发展演变。

发展演变 内 容 备 注

早期习惯法 未被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相互关系之规则的法律

具有很强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诞生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包括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刑法、同态复仇与罚金、继承与遗嘱等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日益发展 公民法: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社会政治经济都发生了巨变,万民法出现

三、持久统治的维系

方法一:结合教材后关于活动探究的设置,模拟古罗马法庭,审判教材上的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自主进行讨论,探讨出古罗马法律的作用及对后世的影响。(学生课前准备好)

通过以上活动认识罗马法在不同历史时期分别产生的巨大作用。

方法二:阅读下列材料:

1、“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2、“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

3、“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

从以上材料中找出体现罗马法精神的语句。

通过以上材料进一步认识到罗马法的地位和历史意义。

课堂探究

材料1、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古罗马)西塞罗

材料2、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约束作用微乎其微。……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对比同时期的中西世界,你发现它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有哪些区别?

课堂小结:

本节课的主要线索是罗马法,古罗马法从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到自然法,不断走向成熟,在维系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学完本章,并且对比同一时期的中国,可以看出这三个古代文明中心具有以下特点:希腊——民主;罗马——法律;中国——专制。

知识结构

古希腊文明的继承者

罗马法的地位 西方文明新的开拓者

第一部 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成文法 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

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适用于罗马公民

公民法 注重形式

内容上侧重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

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从治“公民” 万民法 简洁灵活,适用有效

到治“万民” 适应帝国统治的需要

一种法律观念

自然法 自然法之父——西塞罗

人类自然平等

提高了平民地位

***和国时期 激发了平民的爱国参政热情

***和国焕发勃勃生机

持久统治的维系 万民法巩固了罗马政权

帝国时期 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

有利于帝国的长治久安和繁荣进步

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研究罗马法的热潮

影响 罗马法是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

罗马法的永恒价值

课后练习

1、罗马帝国的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各族和能力上的形形色色的人,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罗马帝国于是通过一系列司法实践,形成了( C )

A、《十二铜表法》 B、公民法

C、万民法 D、自然法

2、罗马法所蕴藏的法律理念主要是( C )

A、三权分立

B、集体管理

C、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D、人民主权,轮番而治

3、标志着罗马法高度成熟的史实是 ( D )

A.《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B. 公民法的形成

C. 万民法体系代替公民法 D.自然法体系的形成

4、西塞罗曾经说过“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与西塞罗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D )

A. 他生活罗马帝国初期 B.他制订了一部《自然法》

C. 他曾经建议制订《十二铜表法》 D. 他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阅读下落材料:

材料一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和国时期制定的最早的成文法典。……法典明文规定,债务人若不能按期还债,债权人有权将其交付法庭判决,直到给其戴上手铐、甚至将其杀害或卖为奴隶为止。

材料二 据史料记载,罗马一高利贷者对一个欠债人的儿子(作为抵押品的债务奴隶)滥施暴行,把他打得皮开肉绽。愤怒的群众汇集起来,一起跑进元老院,向元老们展示了这个少年被打伤的背脊,促使罗马元老院通过了废除债务奴隶的法案:“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以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人身作为借款抵押品。”

材料三 第五条 一家之主有权将他的财产和他的奴隶遗留给任何他所喜爱的人。假如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就该在父系亲族中找一位最亲近的亲属作为继承人,如果没有任何亲属,遗产应交给他那一族的人。精神不正常的人,其财产由亲戚或族人代为管理。

第十二条 假如奴隶偷窃或使主人受损失,可将奴隶拍卖以补偿主人的损失。

——《光复彩色百科大典》7《世界历史》Ⅰ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将由什么机构裁决?并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2)材料二对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的规定上与材料一相比有进步吗?为什么?

(3)材料三的第五条对遗产继承的规定是什么?第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什么现象?

参考答案:(1)由法庭裁决。可以给欠债人戴上手铐、甚至将其杀害或卖为奴隶。(2)有进步。对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人身作为借款抵押品,与材料一比较更加人道。(3)可以把遗产赠送给自己喜欢的人。或者有父系亲族中的最亲近的人继承,没有亲族的可以交给他的一族人。进程人精神不正常的则由亲戚或族人代为管理。第十二条的规定说明奴隶买卖是合法的。

资料汇编

《罗马法》

泛指古代罗马社会整个历史发展时期的全部法律制度,是古代奴隶社会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期间的全部法律,也包括东罗马帝国的部分法律。罗马法是伴随罗马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不断积累与完备的。

迄今还未见到罗马王政时代成文法存在。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订的《十二铜表法》,它是平民同贵族斗争的产物,目的在于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但它确立了适用于全体罗马公民的刑事法和民法。此后,元老院的决议、历任大法官发布的命令、民刑判例、法学家的解答等,长期积累下来,便形成了早期罗马法。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是罗马法学史上的市民法(又称公民法)时期,此间的法律专门用于罗马公民,并体现了罗马公民内部形式上的法律平等。所涉及的罗马公民的权利主要有缔结婚约、处理私产和提起诉讼三项。

《万民法》是根据罗马统治的需要,在吸收各民族已有的法典成果的基础上制订的,适应各种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下的商品贸易和经济契约。它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是“各民族***有”的法律。

罗马帝国时期,法律内容更加丰富,皇帝以敕令形式颁布的各种法律文告,构成罗马法的重要来源。法学研究和法学的编纂更加系统化。公元2世纪,法学家盖约著有简明的法学教本《法学阶梯》,论述私法和诉讼法,篇幅不大但内容系统,是罗马法学名著。438年,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在位时,颁布了第一部正式的法典《狄奥多西法典》,包括4世纪以来的皇帝法令,***14卷。罗马法的最后编定在6世纪,由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完成。他在先前的基础上编成了《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罗马法对后世欧美各国的法律有很大影响。

《十二铜表法》

古罗马***和国时期制定的最早的成文法典。约公元前450年颁布,因刻在十二块铜牌上而得名。它的颁布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平民因其权利遭到贵族的侵害,要求制定法律保护自身利益。法典原文并未保存下来,其内容散见于古代作家的著作中,主要是把古罗马传统的习惯法加以整理和记录。它对私有制度、财产继承、债务和刑法、诉讼等方面均做了规定,在本质上是保护私有财产和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如法典明文规定,债务人若不能按期还债,债权人有权将其交付法庭判决,直到给其戴上手铐、甚至将其杀害或卖为奴隶为止。虽然法典没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由于有了文字的规定,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仍起到一定限制作用。该法典是后来罗马法典以及欧洲法学的渊源,其中所使用的一些词语也为后人所沿用。

自然法

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习惯法

对于习惯法是否存在这一问题绝大多数学者皆持肯定态度。然而对什么是习惯法学者们却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将其定义为:“习惯法是‘不成文法’的一种。指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具未将习惯法作为法的一种形式而与习惯区分开来,直接把习惯法与惯等同起来。况且,习惯法也未必就一定是“不成文”的形式来表现的,“乡土农村”中的村规民约很多就是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另一种观点源于英国的戴维?沃克(David Walker),他说:“习惯法(Customary Law),当一些习惯、惯例和通行的做法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已经确定,被人们所公认并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像建立在成文的立法规则之一样时,它们就理所当然可称为习惯法”。(11)这一定义基本揭示了习惯法的本质,但笔者对习惯法是“像建立在成文的立法规则之上一样时”,不敢苟同。因为在此所说的“成文的立法规则”应是指国家制定法,而习惯法恰恰是在国家制定法之外或之下而在起作用的行为规则。沈宗灵教授则说:“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又称习惯法”,(12)这是第三种说法。对此说法,仍否定了习惯法有成文的形式或有成文形式存在的可能性,并且他将习惯法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国家认可的那部分,与现实中习惯法的范围大相径庭。不难看出其下定义时,概念的外延被缩小了,这样就不可能准确地把握概念的本质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习惯法?梁治平先生的定义很值得借鉴。他说:“习惯法乃是这样一套地方性规范,它是在乡民长期的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它被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查和解决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主要在一套关系网络中被予 以实施”。(13)在此定义中,至少传达了以下几个信息:首先,“习惯法是一套地方性规范”,与国家制定法在适用范围上划分开来了;其次,指出了习惯法的形成过程,是“在乡民长期的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它不象国家法是由立法者自上而下制定颁布的;第三,指出了习惯法的功效及施行的条件,即是在关系网络中调整、分配权利、义务并解决利益冲突的规则。这与国家法显然又是一个区别。

当然,一事物之所以是此,而非他,是因为该事物具有此类属的***性,而非他类属的本质。麻雀之所以是鸟,是因为它具有鸟的***性。同样,习惯法之所以称之为“法”,而非习惯,也就是因为它具有法的属性。

推荐书目

1.郭长刚:《失落的文明:古罗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2.巴里?尼克拉斯:《罗马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