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降价太多直接违约退房
法律分析: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属于商业风险,不能因价格上涨或者下降而任由买卖双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