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撞遭二次碾压身亡红绿灯并非罪魁祸首是怎么回事?

近日,发生在河南驻马店市的一个撞车视频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视频中,一名女子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行走时先被一辆出租车撞到,随后躺在路中间无人援手,后又被一辆轿车碾压。在6月7日22点35分,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官方通过官方微博表明,事故发生在2017年4月21日晚,被撞女子身亡。涉事的两名司机已经到案,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现场探访 路口车流量较大 无红绿灯

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中,出事的白衣女子行走到斑马线的三分之一处时,低了一下头,随即被一辆的士撞到在地,十多名路人从他身边经过并没有上前帮助的举动,期间女子曾抬起头,可见此时还未死亡。

后又一辆轿车因没有看清路况,从躺在地上的女子身上碾压了过去。

据当地市民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发生事故的路段是一个主干道和城中村支路的交叉口,主干道为四车道的宽度,车流量较大,城中村支路沿街开着多家小饭馆,车流量不大,来往的路人较多,但无红绿灯。

追责:等法医进行鉴定后才能进一步追责

瑞嘉律所的胡平律师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在这一事件中,前车后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依据主要是法医对死因的鉴定结论。此次事故应该分为前车撞人的第一次事故和后车撞人的第二次事故,如果前车撞击的受伤害部位及程度与受害者死亡有直接关联,那前车司机就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如果后车撞人的第二次事故是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原因,则后车需要承担导致其死亡的刑事责任。又或者是法医鉴定是两次事故***同导致的受害者的死亡,则两车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通过法医鉴定能分清前后两次事故对死者造成的具体伤害部位及程度,是否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则两次事故的驾驶员各负其民事赔偿之责。反之,如不能分清伤害部位及程度,死亡原因系前后事故伤害结合***同所致,叫两车驾驶员对死者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两次事故的驾驶员之间可以内部协议分责,如诉讼一般为五五分责

驻马店官方在官方通报上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没有红绿灯不是罪魁祸首

目前,网友关于事件的热议主要集中在除了肇事司机外,谁还需要为女子的死亡负责。在行车中随意开着的远光灯?缺失的红绿灯?

从视频可以看出,在第二辆车撞上女子之前,从它迎面开来了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轿车。这辆开着远光灯的车是否影响了第二辆车的视线,在交警没有调查清楚前我们不得而知。胡平律师分析到,如果它影响了第二辆车的视线,则车主需要和第二辆车的一起承担第二起车祸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若在探明路况或者对向车道有来车的情况下,此时应提前150米将远光灯切回近光灯模式。

视频中迎着第二辆车开来的车辆在经过视频范围内的路段时一直打着远光灯,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据公安部统计,2011年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乱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至40%夜间行驶,有些车辆乱开远光灯,这会造成与其相向而行的车辆的司机的瞬间致盲,或者是导致其误判了乱开远光灯汽车的车速和距离。这都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也有网友指责,路口没有红绿灯也是造成该女子死亡的罪魁祸首之一

虽然没有红绿灯,但是车辆还是需要礼让行人。”胡平律师表示,从视频中来看,所有从道路右侧(靠近死者)通行的车辆均未礼让行人,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