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和过年放假的区别

一、年假和过年放假的区别

1、年假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由本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既可以休假。过年放假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一般连同两周的休息日进行调休,放假7天;年休假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累计工作现行一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度安排一定的时间。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年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年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年休假所得月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2、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